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合作發展論壇致辭時表示,律政司正積極爭取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整個大灣區,讓更多區內的港資企業,當中包括外資在香港成立的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以選用香港的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以增加港資企業在處理跨境爭議時的選擇,助力大灣區建設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冀為大灣區提供透明法治環境*
他指出,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建設大灣區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之一,律政司主張推動在大灣區內建立機制、銜接不同的法律制度與規則,為大灣區提供一個穩定、公平、透明以及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從而提升大灣區的國際競爭力。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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